近日,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“酒桌打赌”案件,张某与胡某酒桌上打赌,若张某敢喝马桶水,胡某就给10000元。张某喝后,胡某兑现了承诺。但3个月后,胡某反悔并起诉要求返还。
2023年6月,张某与朋友相约来到胡某家中撸串喝酒。几杯酒下肚,胡某开玩笑对张某说:“如果你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,就给你10000元奖励。”
随后,胡某将10000元通过转账方式转于第三人,由第三人代为保管,胡某本想跟张某开个玩笑,没想到张某二话不说舀起一杯马桶水就喝了下去。看到张某的操作,第三人随即按照约定当场转账张某10000元。
本以为这件事就此结束。但是,三个月过后,胡某反悔,觉得自己不应该因为一句玩笑话就付出10000元的代价,遂向张某提出要求返还10000元,但张某坚持认为自己履行了赌约拒绝返还。此后,胡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诉至天津市二中院。
天津市二中院审理认为,胡某与张某虽然均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格民事主体,双方之间的约定也是其二人真实意思的体现,但其二人酒后打赌行为,纯属在聚餐中的一种娱乐行为,而并不是为了实现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,该打赌行为亦违反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。因此,胡某与张某打赌订立的契约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。